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
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工信绿发字〔2019〕4号)要求,现就第三批市级
绿色工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按照认定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资料进行评估确认。对于评估合格的,请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推荐文件、企业自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请在济南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随附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三、经工信部门认定的市及以上绿色工厂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16号)给予相应奖补。
联系人:曹磊,电话:66605750、18660390137。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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