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发电高成本难题有望缓解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碳交易网2020-10-27 23:29

近日,国家发改委报送至司法部的《电力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电力法》送审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其将与《可再生能源法》保障性收购制度相衔接,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过程中,生物质发电项目分布分散,且与传统火电相比单体项目体量小,导致其发电入网难度大。这次修订《电力法》,强化《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将对生物质发电上网难问题起到一定缓解作用。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其中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潜力较大。作为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能源供应体系和突破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制约的重要途径,生物质发电优势明显,并将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一大重点。那么,本次修订的《电力法》送审稿将对生物质发电产业产生哪些影响?
 
降低生物质固废处理成本
生物质发电产业链前端原料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秸秆等废弃物,受制于收运运距等因素,原料入厂的量和质均不稳定,造成发电企业运营稳定性、可持续性较弱,影响发电效率及稳定性,发电成本高企。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我国大多数生物质发电技术尚于初级阶段,核心技术领域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生物质能源技术产业化和商业化转化程度低,缺乏持续发展动力,都是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针对《电力法》中明确的“电网企业应当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依照规划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无歧视、无障碍上网服务。”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电力法》送审稿与《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衔接的重要体现,对生物质发电产业而言,这也是最积极的信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经济室主任、副研究员朱彤表示,《电力法》送审稿与《可再生能源法》衔接,将使有关法规更加严谨。“不过,后续如何有效落实是一个关键点。”
 
与其他可再生能源不同,生物质发电的初衷是处理生活垃圾、农林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具有极强的市政公用属性,体现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属性及生态价值,尤其可以降低生物质固体废物整体处理成本。
 
E20研究院固废产业研究中心高级行业分析师李少甫告诉记者,对生物质发电产业而言,《电力法》送审稿与《可再生能源法》的保障性收购制度相衔接,能大幅降低生物质发电的需求风险,有效稳定生物质发电产业回报,吸引社会资本持续参与生物质发电并提高服务水平,从而进一步降低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固体废物的成本,并提高处理效率。
 
发电成本分摊制度待细化
《电力法》送审稿明确提出,国家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规范电力交易市场行为,完善电力市场监督管理。对此,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这条新规确立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法律原则,为构建生物质发电等电力市场和生物质发电等电力交易法律制度提供了指导,将推动中国生物质发电产业迅速发展。”
 
李少甫告诉记者,《可再生能源法》实施过程中,生物质发电项目分布分散,且与传统火电相比单体项目体量小,导致其发电入网难度大。“这次修订《电力法》,强化《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将对生物质发电上网困难起到一定缓解作用。”
 
“统筹管理生物质发电企业和其他电力生产企业,体现了国家对优化能源结构的高度重视,有利于生物质发电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发电价格市场化持续深入推进。”李少甫进一步解释。
 
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火电、可再生能源(风电和光伏)价格实现市场化以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对生物质发电补贴制度进行了一定调整。比如,从2021年起,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
 
对此,李少甫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大电价市场化机制建设和相关政策研究的力度,尽快建成有效的电价机制。“尤其对市政公用属性极强的生物质发电而言,要充分考虑其在市政公用事业中的积极作用,稳定社会资本预期,持续推进相关行业市场化进程,不断提高生物质电力生产效率。”
 
朱彤认为,过去,有关法规对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上网的一些规定比较粗糙,比如上网线路、配套设施、成本分摊等规定不够细化。“法规必须注重细节,对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上网的成本分摊制度最好进行特别详细的描述。目前看,《电力法》送审稿相关规定不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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