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项目均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需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财政部PPP项目库。”也就是说EOD模式可以与PPP项目结合实施,但并不必须。不过,2018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明确倡导“EOD”理念,同时提到加快出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对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支撑作用强、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PPP项目。“PPP+EOD”显然是生态环保项目中值得推崇的实施模式。
笔者认为,PPP项目是EOD模式较为契合的实施载体。首先,两者理念契合。EOD模式是建设生态城市,既适用于新城建设也适用于旧城改造,本质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采用PPP模式,引入具备技术和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合作期长达几十年,合作过程中是根据绩效付费,也是基于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其次,两者结合效率更高。所谓PPP就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采用PPP+EOD模式,利用社会投资人的资金及技术优势,既解决了政府投入的项目前期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形成片区综合开发规模,给当地带来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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