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主动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在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主动开展适应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推进
碳市场建设、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增加森林
碳汇等一系列措施,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持续下降,基本扭转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局面。截至2019年底,碳强度比2015年下降18.2%,已提前完成“十三五”约束性目标任务;碳强度较2005年降低约48.1%,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15.3%,均已提前完成我国向国际社会承诺的2020年目标。经测算,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6.2亿吨,减少二氧化硫约1192万吨、氮氧化物约1130万吨,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防治的协同作用初步显现。自2011年起,我国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截至2020年8月底,
试点碳市场累计配额现货成交量约4.0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92.8亿元。在总结借鉴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与此同时,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始终坚持多边主义,为《巴黎协定》达成和生效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目前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认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还存在欠缺和短板,要实现新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任务十分艰巨,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要善于将这一重大目标和愿景,转化为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新技术、新业态创新和涌现,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的新机遇。就生态环境领域而言,要进一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协同增效,在减排目标、任务举措、管理制度、监测评价与执法监管等领域,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促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工作协同推进,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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