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泛亚微透(688386)发布了招股说明书。在其176页,关联方——偶发性关联交易中披露:
2017 年 3 月 28 日,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向发行人原子公 司泛亚汽车出具了《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武国税税通 [2017]22517 号),泛亚汽车因 2013 年、2014 年不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 惠的条件等原因,应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补缴企业所得税 212.83 万元及相应 滞纳金。因上述通知的出具时间与要求补缴税款的截止时间间隔较短,为避免补缴税 款对流动资金造成影响,发行人委托泛亚汽车时任法人代表昌建忠,代泛亚汽车 补缴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304.32 万元。2018 年,泛亚微透已向昌建忠清偿 了前述借款的全部本金。2020 年 3 月,发行人已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计提并支付了利息 25.02 万元。
结合泛亚微透的情况,我们分析一下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
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在实际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为:
1、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缺乏创新性、独特性;
2、收入占比不够;
3、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占比达不到相应的标准。
参考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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