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0-0298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15-2017碳核查数据核证工作
最高限价:500,000.0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有能力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等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9月13日至 2020年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5: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24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沈阳新华天玺大厦(D座1614室)。
六、开启
时间:2020年9月24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沈阳新华天玺大厦(D座1614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内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1687632196@qq.com或添加15304016761微信发送材料。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024-82392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沈阳新华天玺大厦(D座1614室)
联系方式: 15304016761、024-25290088
邮箱地址: 1687632196@qq.com
账户名称: 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0000800000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颖
电话: 15304016761、024-25290088
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0-09-13
主要技术要求:
对2015-2017年我市已经开展的500家碳核查工作进行核证,核证数量为50家,需要进行现场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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