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提出了12项工作任务,其中第8项即为“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那么,2020年度企标“领跑者”要具体完成哪些工作任务呢?
一、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机制
扩大领跑者覆盖领域,提高分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如2020年度首次将农业和粮油领域、家庭服务等纳入重点领域清单,首次将GB/T 4754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
二、完善评估方案
推动制定“领跑者”系列标准,实现评价方法的标准化。如2020年度工作机构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制定了《“领跑者”标准编制通则》以及具体产品和服务类别的“领跑者”标准。
三、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
围绕2020年度公布的184个重点领域,确定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开展具体的评估活动,发布排行榜,确定“领跑者”名单,并对榜单进行动态调整。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虽然29号文中确定的是2020年度“领跑者”的工作任务,但是“领跑者”制度的实施是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正如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9月1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
会议讲话中所提到的,要“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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