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减排工作,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经过旗县区申报和资格初审,向自治区申报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项目10个,计划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19.7亿元。
据了解,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项目旨在围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下降目标,发挥源头减排作用和
试点示范带动引领,重点支持工业、能源、住建、交通、农牧业、机关事务等重点领域具有直接节能减碳效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低碳发展产业化示范项目及
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项目;低碳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近零
碳排放示范区、低碳园区、低碳景区、
低碳社区等
试点示范建设;循环经济领域相关项目及生态系统
碳汇项目等。
本次申报的项目具体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基础研究、呼和浩特市机场路园林生态系统碳汇建设项目、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和林格尔园区低碳试点创建项目、金桥经济开发区低碳试点创建项目、保合少镇恼包村低碳景区创建项目、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项目等。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将组织
专家评审、择优纳入项目库,实施动态滚动管理,对于能够落实自有资金的项目将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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