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分类

文章来源:中碳联虹瞳戒2020-07-20 07:59

(1)根据是否具有强制性分类
 
根据是否具有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性(或称履约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目前国际上运用最为普遍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为《京都议定书》中强制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国家或企业有效提供碳排放权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减排,其中较为典型或影响力较大的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UETS)、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RGGI)、美国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California Cap &Trade)等。自愿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多出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品牌建设、扩大社会效益等非履约目标,或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个人为抵消个人碳排放、实现碳中和生活,而主动采取碳排放权交易行为以实现减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名词扩展
碳中和:也称“碳抵消”,是指用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额度抵消温室气体排放。碳抵消可作为配额使用,但有比例限制,如履约时可用一部分的CCER 抵消排放量。
 
(2)根据市场类型分类
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类型分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一级市场是对碳排放权进行初始分配的市场体系。政府对碳排放空间使用权的完全垄断,使用一级市场的卖方只有政府一家,买方包括下级政府和履约企业,交易标的仅包括碳排放权一种,政府对碳排放权的价格有着极强的控制力。
二级市场。二级市场是碳排放权的持有者(下级政府和企业)开展现货交易的市场体系。获得碳排放权的下级政府和履约企业的数量是有限的,下级政府和履约企业获得碳排放权后将同时获得对碳排放权的支配权,因此二级市场的卖方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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