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源消费增量需控制在4070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压减10%。因此,各市新上投资项目所需能源消费量,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其中新上耗煤项目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去年以来,为有效拉动投资,省委、省政府和各市研究布局了一批重大项目,但能耗指标不足严重制约项目落地。
为破解项目落地能耗指标瓶颈制约,推动能源要素供给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能耗指标收储、能耗指标使用、收储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六章,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关于能耗指标使用。明确了使用范围、方式、
价格和程序。总体思路是: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既要保重点,总量的80%左右通过依申请使用方式,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落地需求,又要体现公平性原则,总量的20%左右通过市场竞购交易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其他项目。
二是关于基准价格。《管理办法》参照浙江等4个用能权有偿交易
试点能耗指标成交均价,将我省能耗指标基准价格确定为200元/吨标准煤,煤炭指标150元/吨。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项目,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
三是关于资金管理。明确所有省级能耗收储指标收缴费用,统一纳入国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等工作。
四是关于监督管理。明确了使用指标的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评审机构和能耗指标收储管理相关部门的违规认定和处罚措施,确保能耗指标收储使用各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2020年收储指标有关情况
结合我省能耗“双控”考核、压煤工作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际,《管理办法》提出的能耗指标包括能源消费指标和煤炭指标,其中煤炭指标又具体划分为煤炭替代指标和煤炭消费指标。
(一)能源消费指标,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因所在市能源消费增量空间不足导致项目无法落地,需有偿获得的能源消费量。2020年,从国家下达我省增量控制目标中收储了1000万吨能源消费指标,通过依申请使用和市场竞购两种交易方式,保障项目落地需求,由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购买使用。
(二)煤炭替代指标,是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通过减少存量煤炭消费为新上耗煤项目腾出的煤炭消费量。2020年,计划从全省相关产能关停及海阳核电发电替代的煤炭消费量中,收储1000万吨煤炭替代指标,通过依申请使用和市场竞购两种交易方式,保障项目落地需求,由项目建设单位购买使用。
(三)煤炭消费指标,是指耗煤企业扩大生产或煤炭消费空间不足,需有偿使用的煤炭消费量。2020年,从全省外电入鲁增量中,收储100亿千瓦时增量、折合400万吨左右煤炭消费指标,通过依申请使用方式,用于解决部分企业煤炭消费空间问题,由企业购买使用。
为便于各市和项目建设单位操作,依据《管理办法》主体内容,省发展改革委配套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收储能耗指标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其中明确了能耗指标交易、煤炭替代指标交易和煤炭消费指标交易的具体操作流程,并明确了参与交易的各方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参与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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