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我市2005/2010/2015-2018年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初稿,并征求部门意见,组织
专家评审。(责任部门:气候处)
2. 会同市住建局开展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自查工作。(责任部门:水处)
3. 印发《镇江市区柴油车尾气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试点安装OBD在线监控100台。(责任部门:大气处)
4. 进一步加强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对“一园一策”开展集中评审。(责任部门:大气处)
5. 会同市长江办、属地政府(丹阳、丹徒),进一步完善2020年长江经济带省警示片披露我市新增2个问题整改措施,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综合处、水处、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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