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财政部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下称“清洁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管理。清洁基金将通过有偿使用和理财获取合理收益,以做到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清洁基金将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
绿色低碳领域活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称,清洁基金的来源包括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基金运营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以及其他来源。
财政部表明,上述“减排量”是指经国家批准,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减排量收入,是指转让减排量所获得的收入。
减排量收入由国家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所有,减排量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全额纳入基金。
作为国家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补充资金机制,清洁基金充分发挥连接政府与市场、财政与金融、国际与国内的桥梁作用,通过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下简称“清委贷”)等有偿使用方式,引领、撬动市场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此前4月30日,清洁基金管理中心和江苏省财政厅与兴业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绿色创新投资业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
北京、南京两地会场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云签约”。
据悉,截至2020年4月,清洁基金已累计在全国27个省区市开展了317个、共计194亿元的清委贷项目,撬动社会资金近千亿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清洁基金使用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理财等方式。
赠款主要用于支持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学术活动;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活动;旨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培训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等事项。
清洁基金有偿使用将主要采取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方式等。
有偿使用将主要支持国家有关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投资活动;符合基金宗旨的其他项目。
此外,清洁基金还将通过购买债券、银行存款等形式开展理财活动。
财政部明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发布的原《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第59号令)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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