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2017和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延安市宝塔区锦绣苑小区1号楼1单元24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7-20 15: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ZC2020070602
2、项目名称:延川县2017和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00,00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延川县2017和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200,000.00元, 项目概况: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采购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7-23 00:00:00 至 2020-11-22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含年检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户证明材料;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磋商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对象;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13 18:00:00 止
地点:延安市宝塔区锦绣苑小区1号楼1单元2404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发售时间: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每日9:00-12:00,15: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延安市宝塔区锦绣苑小区1号楼1单元2404室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3、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第六项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红色鲜章)的复印件四套。4、【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取磋商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7-20 15:30:00
地点:延川县城市广场11号楼25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
地址:延川县南大街
联系人: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
电话:0911-811988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1332531821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29幢3单元31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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