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
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为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
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形成政策合力,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政策措施。择其中重点做解读:
十五、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在示范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促进排污权、用水权、
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两省一市发展改革部门)
解读:《总体方案》第23条提出推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加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作,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研究建立区域交易合作机制,推进信息、场所、
专家等资源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跨省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促进要素跨区域流动。要素流动作为“一体化”的核心要义,环境保护作为“生态绿色”的重要保障,在示范区深化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整合,促进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的互联互通,对提高示范区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具有先行先试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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