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巴黎举行的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全球195个缔约方国家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巴黎协定》,提出到2100年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与前工业化时期相比控制在2℃以内,并将努力把温度升幅限定在1.5℃以内的目标和“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尽快达峰,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净零排放”的目标;并且,《巴黎协定》正式确立了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INDCs)模式,以更加灵活、不断递进的方式联合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截至2018年4月,175个缔约方已经批准了该协定并且已经有168个缔约方已经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通报了其首批国家自主贡献。2015年6月,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提出了中国的2030年行动目标。
为了落实新协议,2018年12月,《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4次缔约方
会议(COP24)即气候变化卡托维兹大会上正式通过。这些实施规则主要涉及如何实施透明的报告和监督机制、2025年后的气候资金新目标、2023年全球盘点机制,以及评估技术发展和转移的进度[1],为《巴黎协定》的实施奠定了制度和规则基础,强化了各方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政治意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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