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省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座谈会精神和我区下一步工作措施意见建议的报告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碳交易网2020-06-23 09:51

    2019年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集辽宁、重庆、广西、宁夏、西藏、内蒙古等省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就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座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能源局、林草局、气象局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2018年度各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参会省区分别汇报了2018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我区重点就需要国家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如作为煤化工原料的煤炭从能耗总量中核减等提出了相关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全国控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即碳强度)降低18%的全国目标分解到各地区。据国家统计局能源消费及电力调入调出最新数据,初步核算,2018年全国碳强度同比下降4.0%,超过3.9%的年度目标,但总体完成情况呈收窄趋势。
 
    2018年度各地碳强度下降序时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分三类:第一类超过150%,包括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1省;第二类介于100%与150%之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新疆等15省市;第三类小于100%,包括内蒙古、辽宁、广西、西藏、宁夏5省区。其中,西藏、宁夏、内蒙古“十三五”前三年碳强度不降反升,分别上升10.4%、6.5%和3.0%。较2016—2017年平均碳强度下降率,有20个地区出现下滑,其中天津、内蒙古、福建、海南、西藏等5个地区2018年碳强度下降率收窄超过4个百分点。
 
    (二)当前全国碳强度控制形势及工作要求
 
    一是碳强度控制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牛鼻子”,务必高度重视。会议认为,碳强度控制是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抓手,这个“牛鼻子”的意义可用“四个一”诠释:一项政治任务、一个内在要求(高质量发展)、一把衡量标尺(生态文明建设)、一份责任担当(兑现对外承诺目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是碳强度控制形势不容乐观,要有危机意识,并转化为行动自觉。去年碳强度降低序时进度:有11个省份完成率超过120%,13个省份介于100-120%之间;7个省份小于100%,其中5个省区“十三五”前三年碳强度不降反升。会议强调,各地在碳排放控制方面要有危机意识,同时把危机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做到尽力而为。
 
    三是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实现碳强度控制目标。会议要求:一要压实目标责任,夯实工作基础,形成国家与地方联动合力。各地要围绕《“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科学制定量化的年度碳强度降低目标并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加强碳强度形势分析,建立常态化的季度能源活动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警惕落后产能复工,有效控制煤电产能规模和煤化工项目上马,切实发挥碳强度控制目标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二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形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与环境污染治理协同的合力。气候变化是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与大气污染同根同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所采取的节能减排、发展非化石能源、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措施,也有助于从源头上治理环境污染。要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方法学和监测手段,推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与污染防治监测、考核、执法、中央环保督查等体系衔接融合,推进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双赢。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部门间规划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合力。控制碳强度工作需要各部门精诚合作。碳排放控制与可再生能源发展、降低能耗强度、建筑节能、交通节能、林业碳汇等具有高度关联性。在规划目标设定和政策措施制定上,需要加强沟通,保持步调一致。
 
二、我区降碳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十三五”时期,国家下达我区能耗“双控”目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14%,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750万标煤以内,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煤。从实际情况看,“十三五”前三年,全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上升4.7%,能源消费总量已达2.32亿吨标煤,均超出国家控制目标,也导致碳强度目标任务滞后。
 
    “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我区碳强度下降目标为17%(较全国平均目标低1个百分点)。“十三五”前两年,全区碳强度分别下降5.06%和3.22%,累计下降8.12%,完成五年目标任务的45%,超额完成进度目标5个百分点。2018年出现拐点,碳强度不降反升10.39%,致使“十三五”前三年全区碳强度累计上升2.82%。2019至2020年,能耗仍呈刚性增长态势,碳强度也势必“水涨船高”,短期内难以有效控制。我区“十三五”控温降碳形势非常严峻。
 
    一是我区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功能定位,客观上造成碳排放刚性增长。作为“国家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工信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也将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作为内蒙古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我区落实政策要求,参与全国产业布局分工,承接了一批高水平煤电、现代煤化工、钢铁、电解铝等项目。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煤制油气、外送火电等建设。这些项目的实施,在保障国家原材料和清洁能源供应、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同时,客观上形成了高耗能、高排放局面。
 
    二是高耗能行业生产旺盛,导致存量能耗集中反弹。2017年下半年以来,国内高耗能产品价格上涨,持续处于高位行情,市场需求旺盛。受产品价格上涨影响,我区高耗能行业恢复性增长,导致存量能耗大幅反弹。2018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长16.7%,拉动碳排放增长15.2%。同时,一批煤化工、电解铝、铁合金等项目投产,能源消费需求刚性增加,推动碳排放量过快增长。
 
    三是能源统计制度亟待改进。按照《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但受能源统计制度及方法所限,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关联性、精准性有待加强。目前,碳强度的核算方法是当年的下降率在来年的核算中集中反映,且一般于次年6月以后逐级审定、统一发布。由于生态环境部门缺乏经济运行具体指标、能源品种分类及调入调出等动态数据,给降碳趋势分析、及时预警、措施制定等工作带来制约。
 
    四是综合协调机制需进一步理顺。今年4月,我区精简整合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综合类议事协调机构11个,包括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并将原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拆分成两个领域,由两个专项工作办公室分别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厅;节能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抓手是温室气体减排,着眼点和着力点是碳强度,该领域与能耗“双控”特别是煤炭使用等能源管理紧密相关,需加强统筹谋划和综合协调。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建立健全协调调度机制。充分发挥专项工作办公室的协调和督导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协同合力。一是进一步明确机构改革后此专项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协同推进控温降碳工作。二是联合节能专项工作办公室或单独召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专项工作调度会,通报各盟市2018年度碳强度完成情况及2019年前三季度降碳形势,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自治区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压实盟市政府、行业部门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力争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三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即在现行能源统计制度、碳强度核算方法下,由统计部门结合能源消费平衡情况,估算碳强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专项工作办公室按季发布降碳形势分析预警。
 
    (二)进一步加强能耗源头管控。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牵头会同专项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制定到“十三五”末的节能降碳工作要点,并尽快发布实施。对未完成能耗“双控”及碳强度下降目标的地区,探索实行高耗能项目可研、能评、环评等“并联”缓批限批、错峰审批或纳入环保督察,清单式挂账管理。严格落实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措施,严控增量。
 
    (三)综合运用市场化手段降碳。一是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国家总体部署,将全区300多家重点单位纳入碳排放管理,推动实施节能降碳活动。二是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尽快制定自治区用能权交易实施方案,通过市场手段配置高耗能行业项目用能权,促进节能降耗减碳。三是完善节能降碳价格机制。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优待类电价,完善差别化电价、峰谷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形成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
 
    (四)争取国家差别化考核政策。机构改革后,碳强度职能划转生态环境部管理。建议自治区政府向生态环境部致函,客观反映情况,争取有利政策。一是对“输出清洁能源、留下碳排放”问题,争取国家对我区外送煤制气等清洁能源参照外送火电核算方法核减碳排放量。2018年我区外送煤制气10亿立方米,产生二氧化碳排放412万吨。二是对“发展能源化工、多算碳排放”问题,争取国家对作为煤化工原料的煤炭从总能耗中予以扣减。2018年我区原料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达12%,折算标煤29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7700万吨。三是参照《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管理办法》,争取国家对规划布局或核准批复的重大项目实行碳排放单列。如对列入《国家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的“中天合创”项目实行碳排放单列单核,该项目2018年碳排放1970万吨。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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