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
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启动了2019年度的
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通知》要求,2019年度碳排放量化报告提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碳排放核查报告提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7月31日。核查机构应当于7月31日前在“温报系统”中填报并上传加盖核查机构公章的2019年度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经管控单位盖章确认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信息确认书等。
履约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9月30日。管控单位应当于9月30日前按照核定的2019年度碳排放量,通过“深圳市碳排放权益
注册登记簿系统”提交足额
碳配额或可使用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进行
履约。管控单位账户中配额不足以完成履约的,应提前在交易
平台购买补足,富余配额可通过交易
平台出售或储存至后续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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