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概述
自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后,新一轮电力市场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随后,为加快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
试点,组织建设电力现货市场。
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8月联合公布《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首个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正式问世。山西、甘肃等各省纷纷出台了现货市场建设方案或规则,并在2019年完成了现货结算试运行。甘肃在2020年4月率先完成了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的结算试运行,成为国内首家,其余试点地区预计在2020年下半年完成整月的结算试运行。
各试点地区在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过程中,均出现了不平衡费用。这些不平衡费用的产生原因有市场运营、政策规定、交易规则等,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电力交易结算经验,对不平衡费用产生原因、处理原则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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