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同时采用隐性和显性
碳价两种手段来激励
碳减排。一方面,中国通过命令控制型气候政策——比如
碳排放标准或目标,以及开展低碳发展的规划与
试点——从而形成了温室气体排放的隐性
碳价。另一方面,中国也积极通过市场型气候政策直接形成
碳排放的显性
价格;中国从 2013 年开始在七省市相继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并且在 2017 年宣布建设全国
碳市场。
现有的碳定价实践已经显现成效。首先,在碳价的激励下,企业开始将排放配额作为生产要素之一,有利于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其次,促进了企业低碳创新,我们研究发现,碳价信号越显著,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导作用就越强。再次,强化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增强了政府部门的碳排放监管能力,也提升了碳排放主体对自身排放行为的管理能力。最后,体现了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态度,通过加入国际碳定价体系,提升了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易碳家
然而现有的碳定价体系也面临着缺陷和不足。第一,碳定价缺乏坚实的法治化基础,未能形成长期有效的减排约束,严重依赖“搭便车式”的治理结构和运动式的治理模式。第二,以行政命令手段为主的能源、环境政策缺乏费用效益分析,控排成本较高。部分地区虽已启动碳市场,但其市场化减排效果欠佳,并未充分实现市场均衡并达到降成本的作用。第三,低碳转型在改变我国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同时,也伴随就业、民生等领域的公平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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