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市财政局、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清洁基金管理中心”)与兴业银行青岛分行、齐鲁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已签署“
绿色创新投资业务”合作协议。为加快推进我市
绿色创新投资业务,帮助
节能减排企业争取更低成本的融资,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现将项目申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模式
“绿色创新投资业务”是清洁基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与合作银行共同发起,用于支持我市绿色低碳发展、节能减排等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以项目为载体的债权投资业务。清洁基金管理中心和合作银行作为共同贷款人向贷款申请企业发放贷款。原则上单个项目清洁基金管理中心出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在7000万元以下(不含7000万元);合作银行以融资性保函的形式对清洁基金管理中心贷款进行担保;合作银行根据项目情况可配比一定贷款额度。原则上单个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于公益性显著的项目,可适当延长至5年。
清洁基金管理中心为项目提供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优惠资金,其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一般为1年期LPR减35基点(1基点=0.01%);对于公益性显著的项目,优惠资金
价格为1年期LPR减58.75基点。合作银行配套资金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其同类型业务贷款利率,合作银行保函手续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企业为我市的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
(二)项目行业应为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产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风电、水电、太阳能等)和
新能源(天然气、沼气或生物质等)开发和利用;技术先进的节能减排产品开发与产业化生产;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与能效提高;提高工业能效的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惠农项目,森林
碳汇项目;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装备制造业;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项目实施后,可直接或间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三)项目企业有融资意愿。
(四)项目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相关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按照层级向市或所在区(市)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
(二)各区(市)财政局要做好清洁基金惠企政策宣传工作,广泛征集项目,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上报,填写《青岛市绿色创新投资业务项目推荐表》(附件3)通过金宏网报至市财政局金融处。
(三)项目申报企业可向合作银行进行业务咨询。咨询电话:
1.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企业金融部
联系人:韩真珍 电话:18553293672
2.齐鲁银行公司银行部
联系人:李娟 电话:0531-81679671
联系人:江楠 电话:0532-8175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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