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陕西省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提出今年全省
碳排放强度比上年下降2.1%,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我省
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目标任务。
《要点》提出,将大力推进延安市、安康市国家级低碳城市建设,加快商洛市、西咸新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
试点建设,组织开展低碳园区
试点;全面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将建立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重点排放单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总体部署、分批实施、纳入许可、融合管理”原则,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工作;发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防治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融合管理。
《要点》提出,将编制《陕西省控制甲烷排放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控制非二氧化碳排放的政策措施;将申请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气候投融资前期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区)申请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要点》还提出,将协调推进陕西延长集团、中石油长庆油田
CCUS示范项目及国华锦界电厂15万吨燃烧后
碳捕集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开展
碳捕集利用项目建设。
据了解,我省还将印发陕西省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分解下达2020年各市(区)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同时编写《陕西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草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及实现途径和重要举措。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