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省级绿色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0-04-23 15:00


 
 
解 读
 
为深入贯彻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推进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省级绿色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对于本次通知,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行业领域的要求
《通知》中主要包括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钢铁、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能耗水平至少应达到国家先进值水平。
二、建设标准条件要求
省级绿色工厂的建设与国家级绿色工厂建设要求一致,工厂应符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 )、工信部印发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以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绿色建设项目分析
目前《通知》只明确了省级绿色工厂的建设工作,后期将逐步展开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园区的建设工作,有意向企业、园区建议提前做好准备。
四、山东省内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通过情况
截止第四批国家级绿色工厂公示,我省总计通过151家,其中化工33家,轻工21家,建材20家,机械13家,食品和医药各10家,其他行业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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