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气候变化管理局发布最新气候政策工具包

文章来源:碳兑碳交易网2020-04-14 16:51

2020年3月18日,澳大利亚气候变化管理局(Climate Change Authority)发布题为《在低排放的世界中繁荣发展:更新的澳大利亚气候政策工具包》(Prospering in a Low-emissions World: An Updated Climate Policy Toolkit for Australia)的报告,阐述了澳大利亚如何通过进一步制定短期与长期政策,在确保对全球减排任务做出贡献的同时,使澳大利亚利能够利用全球低排放经济的机遇。报告更新了气候变化管理局于2016年8月发布的《迈向气候政策工具包:关于澳大利亚气候目标和政策的特别评估》(Towards a Climate Policy Toolkit: Special Review on Australia’s Climate Goals and Policies)报告,针对不同行业采取行动兑现《巴黎协定》的承诺提出了35条具体建议。
 
 
主要内容如下:
 
 
(1)澳大利亚向低排放未来过渡
 
建议:①制定长期气候变化战略。②将温室气体减排和气候适应能力作为长期项目列入澳大利亚政府理事会(COAG)的长期议程。③制定贸易与投资战略,以确定并利用澳大利亚在净零排放世界中的竞争优势。④各国政府应共同努力,支持面临不确定未来的工业与社区,找出确保产业发展并保持竞争力的路径,并利用新的经济机遇。⑤利用2021—2030年的减排量来实现2030年澳大利亚的《巴黎协定》目标。⑥制定国际气候战略,支持全球对气候变化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将对澳大利亚的实际影响降至最低,增加对澳大利亚新兴低排放出口产业的国际需求,最大限度地利用澳大利亚减排的国际贸易机会。
(2)为不断变化的气候做准备
 
建议:①与州、地区和地方政府协商,借鉴国家相关机构之前发布的系列研究报告,审查和更新2015年发布的《国家气候韧性和适应战略》(National Climate Resilience and Adaptation Strategy),以确保采取协调一致的办法,明晰角色与责任,从而提高澳大利亚的气候适应能力。②通过综合的气候管理框架,在政府计划、资产和服务的决策中充分考虑排放与气候变化风险。③落实国家气候科学咨询委员会在(National Climate Science Advisory Committee)《澳大利亚未来的气候科学》(Climate Science for Australia’s Future)报告中提出的战略行动,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在气候科学方面的投资,确保政府、企业与社区掌握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所需的信息。
(3)电力
 
建议:①为促进以最低成本为电力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清洁电力供应,国家电力市场(NEM)辖区在设计和实施其可再生能源政策时,应强调与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商(AEMO)确定和优先事项相符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考虑支持位于其管辖范围之外的项目,将电力系统安全作为甄选项目的准则,就建议项目的安全事宜咨询AEMO的意见,考虑配套的补救措施。②COAG能源理事会应加快改革步伐,促进将大量低排放与零排放的发电技术及其他相关技术纳入电力市场,重点关注分布式能源、存储与需求方响应一体化以及及时有效的输电与发电投资。③为确保电力消费者获得高效的电力,政府制定的“承销新一代投资”(Underwriting New Generation Investments)计划和与各州的双边能源协议应进一步符合AEMOs综合系统计划中确定的发电和输电的优先事项,并开展严格的成本效益分析。④确定并执行措施,进一步明确老旧燃煤发电机的退役时间,以便及时投资推动替代产能与储存,并加强措施计划以支持受老旧燃煤发电机关闭影响的当地劳动力与社区。
(4)工业
 
建议:①加强保障机制(Safeguard Mechanism),促进工业中的大型排放者实现减排。为排放密集型、贸易暴露型的行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过渡性的和透明的竞争力援助。②研究如何最好地鼓励小型企业减少排放,包括通过协助参加减排基金(ERF)的方式。
(5)交通运输
 
建议:①重新考虑执行轻型车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对重型车辆排放标准进行成本效益分析。②即将出台的电动汽车战略应通过以下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电动汽车的使用障碍:提出统一的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以确保互操作性;确保公共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可以解决那些无法享受私人充电的人群的使用障碍;确保高速公路与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得到充分覆盖;考虑到对电网电费改革与燃料消费税收入的影响;将有关电动汽车拥有成本的信息纳入环保车辆指南(Green Vehicle Guide);促进电动汽车二手车市场的发展;设定政府用车采用电动车辆的目标。③研究将货运从排放强度较高的公路转向排放强度较低的铁路运输面临的障碍,以及如何克服这些障碍。
(6)农业与土地
 
建议:①ERF的借贷机制应继续涵盖土地利用与农业活动,信贷额度将继续用作保障机制所涵盖的设施的排放抵消,并可以在其他市场中使用。②审查出口市场正在制定的绿色产品标准与定义,并联系贸易伙伴以确保这些标准与定义不会过度限制澳大利亚农业的市场准入。③为低排放农业与富碳农业(carbon farming)研究分配额外的资金。④引入“土地与环境投资基金”(Land and Environment Investment Fund),以投资支持低排放与气候智能型农业及相关环境服务的行动。⑤研究并实施最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在农业生产系统中使用减排措施。⑥与州政府和领地政府协调合作,旨在加强减排、增强对干旱与气候影响的抵御能力、提高生物多样性、并为当地社区提供福利项目。
(7)废弃物
 
建议:①与各州和地区合作,通过加强和统一关于垃圾填埋场产生的甲烷排放的法规,从垃圾填埋场转移有机废弃物,并全面实施《国家食物垃圾战略》(National Food Waste Strategy),来减少垃圾填埋场的排放。②认识到循环经济方法在减少排放方面的好处,确保《国家废弃物政策行动计划》(National Waste Policy Action Plan)的实施考虑到行业发展、废弃物等级、研发需求、培训要求和实施方面的障碍,强调转型地区的产业创新。
(8)能源效率
 
建议:①与COAG能源理事会合作,增强雄心和增加资源以重振《国家能源生产力计划》(National Energy Productivity Plan),实施基于现有的州和领地能效计划的《国家节能计划》(National Energy Savings Scheme),加快实施《温室气体与能源最低标准法案的独立审查》(Independent Review of the Greenhouse and Energy Minimum Standards Act),加强现有绩效标准并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新的家用电器与商用设备类别,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促进通过《低能耗建筑行动纲领增编》(Addendum to the Trajectory forLow Energy Buildings)改善现有商业与住宅建筑的能源效率绩效,帮助弱势消费者解决能源效率改善问题。②与州和领地政府合作,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计划,通过酌情提供信息、专业知识与财政援助(赠款与税收优惠),提高低收入家庭与中小企业等优先群体的能源效率。③各级政府应致力改善政府拥有和租用的建筑物的能源效益,有针对性地进行房屋翻新,并稳步提高公共住房的最低标准,以改善公共住房的节能性能。
(9)研发、创新与技术
 
建议:①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投资路线图时需要:第一,与行业与研究人员合作,确定需要研究与开发(R&D)支持的领域,以利用澳大利亚的优势领域,并支持清洁技术行业的战略发展;第二,继续为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机构(Australian Renewable Energy Agency)提供资金,并考虑将其职权范围扩大到需要研发低排放技术或应用的其他部门;第三,根据澳大利亚的“创新使命”承诺,2016—2020年将政府清洁能源研发投资增加1倍,并在2030年前进一步增加投资水平;第四,支持负排放技术的开发,并将其纳入ERF。②向减排难度较大和排放密集的贸易密集型行业以及具有明确的低排放目标、指标和路径的行业提供创新技术基金。③扩大清洁能源金融公司(CEFC)的职权范围,使其能够向所有行业的减排技术进行投资,从而帮助克服融资障碍。应取消对CEFC活动范围、投资组合和其使用的金融工具的限制。
(10)金融与投资
 
建议:①审查必要的数据,使行业、投资者与企业能够理解和管理与气候有关的金融风险,并制定和实施计划以解决数据中的缺口与不足。②金融监管委员会的联合工作组应做到:第一,根据与气候有关的财务披露工作框架,制定标准的报告准则,以提高披露的质量与有效性;第二,与主要核算机构合作,检查公司审计财务报表中与气候有关的风险以及与气候有关的披露逐步实施和强制性报告的进展;第三,提供监管指导,以阐明机构投资者考虑气候相关风险的职责。③为了促进澳大利亚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并确保澳大利亚低排放行业、产品与服务能够受益于国际绿色投资流量的增加,澳大利亚政府应在最终报告公布时兼顾《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倡议》(Australian Sustainable Finance Initiative)的建议,参与制定全球绿色经济规则和标准的国际倡议,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合作确保针对低排放技术、资产与行业与新兴国际分类体系保持一致与融合,协助金融与投资部门制定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及验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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