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部分 邀请函 第4点报价时间,原文为“公告时间为2020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14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北京时间)”修改为“公告时间为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4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北京时间)”。
二、商务技术评分表中企业资质情况评分标准中,原文为“投标人获得以下资质资格的,根据分项得分计算,合计最高得10分。未提供或不能有效证明的,得0分。”修改为“投标人获得以下资质资格的,根据分项得分计算,合计最高得12分。未提供或不能有效证明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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