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供应链是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
绿色制造工程,并首次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的战略任务和“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导,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陆续颁布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并联合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制定了《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绿色供应链作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内容之一,按照发展目标要求,到2020年,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主要产业初步形成绿色供应链。目前,国家已完成3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认定工作,全国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总计54家,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40家,其中,山东省共计4家。
绿色供应链管理范围:按照产品生命周期要求,对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回收等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其中涉及供应商、制造企业、物流商、销售商、最终用户以及回收、拆解等企业的协作。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3) 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4)拥有数量众多的供应商,在供应商中有很强的影响力,与上下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7)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计划和措施。
开展意义
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目的是发挥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做好自身的
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扩大对社会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引领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实现绿色发展。
实施绿色供应链,可以通过供给链下游企业对上游产品的选择,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产品,淘汰高污染落后产能;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益,在绿色供应链中可与上下游企业进行整合,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为整个供应链带来更多效益;可以提升企业绿色形象,实施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可以树立产品的安全可靠、重视社会责任的信息,赢得顾客青睐;可以推动企业环保行为合规,引导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提高环境绩效,生产节能环保产品,扩大绿色生态产品供给,推动实现中国绿色制造2025,推动我国在国际产业链分工中产业结构和产品的绿色转型升级。
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首先需要出具自评价报告与相关证明文件,然后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自评价进行指标性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申报流程:
(1)省工信厅发布通知组织申报;
(2)企业报名;
(3)地方工信主管部门筛选推荐;
(4)获得推荐的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要求进行自评价,编写自评价报告;
(5)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评价,第三方对自评价报告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6)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地方递交至省级工信主管部门,由省级工信主管部门进行评估;
(7)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工信部;
(8)工信部组织
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确定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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