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
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工作,按《通知》要求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征集申报工作,积级组织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按照国家评价标准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示范。省属及央属国有企业通过属地工信部门进行申报。各单项申请材料模板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单项申请材料等寄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1号楼5层福建省节能中心评审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所有电子版材料汇总刻在一张光盘上,一个项目对应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大小控制在3M以内,无需提供扫描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我厅将组织
专家按照《通知》要求和评审标准对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绿色工厂及绿色供应链经评审总分80分及以上的,推荐为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总分90分及以上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不超过30家)。绿色园区及绿色设计产品经评审后择优推荐为省级绿色园区或绿色设计产品,并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或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不超过2个)。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对企业、园区的服务指导,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我厅将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和通报。
五、因保障疫情防控和推进复工复产等工作需要,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结构调整,2020年入选我省及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财政奖励由各设区市研究制定安排。
联系人:省工信厅节能处芮方歆、连松锦,0591-87801232
省节能中心评审处林延捷、卢 熙,0591-87528206
附件:各设区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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