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信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0-03-30 08:54

省节能监测中心,各市(地)工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地参照前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有关要求和程序组织申报。所有申报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必须通过华为Welink平台报名(使用方法详见附件)。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过相应处罚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整改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园区和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请省节能监测中心提供公益性第三方评价服务的申报单位,务必于4月13日前形成自评价报告(初稿)。各市(地)工信局汇总本地申报单位自评价报告(初稿)电子版后,于4月13日统一发送到yangyu523@163.com信箱。省节能监测中心将对自评价报告(初稿)集中审查,择优选取不超过15份质量较好的列入公益性第三方评价名单。未入选的申报单位可自主委托其他第三方开展评价,继续申报。省节能监测中心将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择期开展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期间,申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保障评价组防疫需求。经省节能监测中心评价合格的申报单位,应将自评价报告(定稿)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厅,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随附电子版(光盘、优盘均可)。
三、自主委托第三方评价的申报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我厅,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随附电子版(光盘、优盘均可)。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不可由同一家机构编制。被委托的第三方须符合评价机构有关要求,并将相应资质附在所出具的评价报告内。申报绿色设计产品不需要第三方评价报告,只报送自评价报告和自我声明即可,也请于5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厅。报送纸质材料前请确认已按要求在相应位置盖好申报单位公章。
四、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报告模板较前四批有所调整,请申报单位严格核对,以最新模板为基础准备材料。报告模板可在华为Welink平台和我厅网站下载。
五、请各市(地)工信局根据第三方评价结果并结合实际,确定推荐名单,可于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厅。
六、前两批名单复核涉及哈尔滨市3户企业,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材料邮寄地市: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 省工信厅
邮政编码:150040
    联系人:
省工信厅                 杨  宇   联系电话:15694515850
省节能监测中心    王  涛  联系电话:0451-82628643
华为Welink平台        马  丽  联系电话:18904809027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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