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和保护30%的地球,哪个目标更靠谱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陈冀俍2020-03-18 07:37

作者:创绿研究院 陈冀俍
 
近几年来,保护30%地球的倡议得到越来越多生物多样性保护机构和研究单位的支持,并且极有可能在今年昆明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讨论通过,写入新的全球2020-2030生物多样性框架。
 
2010年通过的“爱知目标11”提出保护17%的陆地和10%的海洋,因此,这将是爱知目标的继承。这样的目标由几个关键数字组成,直观、明确且容易衡量,而其他目标的表述相对技术性较强,需要辅有更多的解释和说明。现在,围绕203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的各种倡议最终传播的焦点都落在了这个数字上。
 
截至2019年12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世界保护地数据库(WDPA)中有242,423个保护地记录在案,其中大部分的保护地都在陆地上,累计20,240,785平方公里,相当于地球陆地面积的15.0%;海洋保护区尽管数量较少,却覆盖了27,631,644平方公里的地球,占世界海洋的7.6%。从完成百分比看,“爱知目标11”基本接近实现,但保护区的保护质量特别是海洋保护区的质量,受到很多质疑。不少保护区内仍允许商业开采利用,有的只有规划而缺乏管理。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全球评估(IPBES)来看,全球生物多样性退化的趋势并没有扭转,而且在气候变化等多重影响因子的作用下还在加速。
 
全球保护百分比目标的讨论最早出现在1982年第三届世界公园大会(WPC)上,当时有人提到了保护地球10%的目标。此后,百分比的保护目标就开始进入国际治理进程的讨论。尽管近二十年来,在百分比目标问题上IUCN平台的建议雄心不断提高,在官方,国际进程中所采纳的全球保护目标一直就维持在这个数字上下。
 
这一局面很容易让人联想起2009年以前气候保护进程中“控制升温2℃”目标的情景。尽管2℃目标在当时看上去是过度进取、可望不可及的,但全球气候进程亟需一个能激发各国共同行动的可预期的气候安全愿景。因此,本文试图简要回顾一下控温目标及其在气候治理进程中的讨论,或许可以为今天思考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目标提供启发。
 
控制升温在工业化前不超过2℃的目标(简称2℃目标)是在1996年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首次提出的。道理很简单,国际社会需要一个阈值来控制人类的排放趋势以免气候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
 
2007年以前,2℃目标并没有被联合国气候变化进程所采纳,直到2007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第四次评估报告,评估了不同排放情景下控制升温2℃以内的可能性。当年的缔约方大会目标是为后京都气候制度的谈判即2012年之后规划路线。当时,发展中国家对这个目标持反对态度,因为根据这个设定,剩余的碳排放空间可以推算出来。与此同时,发达国家的减排量是有明确数字的,如果把发达国家的排放量扣除,就能直接得出发展中国家的碳预算。此外,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提出的减排量承诺不足,所以2℃的目标实际上是给发展中国家的有限排放空间加上了不公平的限制。也因此,2℃目标并没有纳入2007年的《巴厘路线图》,而是设立了针对“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进程,其中包括了关于“共同愿景”的讨论,把2℃的目标隐含在里面了。
 
《巴厘路线图》计划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会结束谈判,但是由于政治意愿的缺乏和进程组织上的一些问题,哥本哈根大会最终没有完成谈判任务,只是形成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初步协议。但是在《哥本哈根协议》中,2℃目标被正式写了进去。
 
从巴厘岛到哥本哈根,发生了几件重要的事。首先是美国立场转变,开始积极参与气候进程,导致了原来欧盟主推的“自上而下”的倒逼减排治理模式开始向“自下而上”的“自主贡献”模式转向;其次,在发达国家的“围攻”下,发展中大国走到了一起,最终在哥本哈根的会场里形成了BASIC集团;中国经历了应对2008年的雪灾并成功举办奥运会,国家行动的动力和信心也开始提升,在会议之前首次拿出了自己的排放控制目标;此外,风起云涌的全球气候运动也让会场内的政治家们倍感压力,希望能在会场内能拿出一份答卷来。在诸多因素推动下,2℃目标被写入《哥本哈根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个更有雄心的目标——1.5℃目标也出现在了哥本哈根会议期间。会场中一些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如图瓦卢、马尔代夫等认为2℃温控的结果对他们并非安全,而是灾难性的,全球必须迈向1.5℃的目标。他们的提议最终呈现在了《协议》的最后一段。
 
到2015年底巴黎气候大会前,1.5℃是气候安全阈值的观点已经得到106个国家认可。最终,在《巴黎协定》中,各国同意“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摄氏度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摄氏度之内”。
 
联合国环境署(UNEP)自2011年开始发布《减排缺口报告》,一些研究机构也在关注目前的政策与1.5℃目标的关系,结果发现目前的政策实践会使得全球升温3.3-3.9℃,就算《巴黎协定》下所有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全部落实,我们的未来还在2.4-2.7℃之间,就是说2℃的目标都是很难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推动1.5℃的目标还有意义吗?
 
要注意到中国也接受了《巴黎协定》中对于1.5℃的表述。基于对气候谈判进程的多年跟进与观察,我认为原因可能如下:首先是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发生了转变。随着国内雾霾治理、能源转型的大趋势,中国找到了在国际气候进程积极行动的内生动力;第二,最高领导人在《巴黎协定》达成前通过双边或多边的政治沟通与对话,促成了一定共识及政治意愿;第三,中国代表团的谈判能力提升,熟悉了传统气候治理的技巧,如“先说后做”的“套路”,更重要的是对自身的行动实力具有自信,所以在2007年时那种“担心入套”的恐惧不复存在。
 
比较控制升温的气候目标,可以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审视生物多样性保护面积百分比的目标。
 
首先,这两个目标都需要平衡“科学性”与“可实现性”之间的矛盾。比较而言,温控目标的科学还更强一些,但是可实现性可能更差。
 
气候保护进程采取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也就是说每个国家的行动是“自主贡献”,但是自主贡献的总量和2℃目标的差距会被定期评估,从而寻求提升自主贡献的可能性。这种方式给2℃目标至少在短期内维持了实现的可能性。而生态系统实在太复杂,人们对物种之间的联系以及这些联系对人类福祉的影响还有巨大的知识缺陷,百分比目标实际上是少数可以用来评估保护行动力度的目标形式,在当前科学信息有限的情况下,需要采用一个预警性的目标来体现对科学上的不确定性的尊重。
 
其次,单从可实现性来讲,不论是2℃还是1.5℃,全球气候治理需要一个基于科学、有雄心、有激励作用的目标。这个目标并非触手可及,也不能是空中楼阁,是那种需要努力一下才能够达到的目标,这样才能为实现这一目标汇集更多的资源,而后者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这点看,爱知目标尽管没有完全实现,但是确实起到了敦促政府开展行动的作用。1.5℃是一个几乎无法实现的目标,但也还是推动了气候治理进程。对于各国政府而言,保护30%地球的可实现性和灵活性都比1.5℃要高很多。
 
第三,从形式来讲,升温控制目标是一个行动影响的目标,而保护面积百分比只是一个行动力度的目标,其从形式上看更接近于气候变化中的“减排量”目标,只是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减排量和控温目标之间的关系已经算得很清楚了,政府更容易计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但是保护30%和保护20%在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差别就没法计算,因为不知道保护区都设在了哪些地方,也不知道保护的程度如何。可以说,对于执行目标的政府而言,相比于升温控制和资金投入量的目标,保护区面积百分比的目标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第四,行动目标实现与否也不是评判国家是否负责的标准,因此没有必要将百分比目标政治化。行动目标只是为行动动员资源。在谈判中支持更有雄心的目标可以帮助国家占领道德制高点,并不是因为这个目标真的是制高点,主要还是因为这样的定量目标比较直观、容易理解。全球环境条约中有关遵约的条款一向很弱,更何况生物多样性目标是所有缔约方一起完成的,不可能把百分比目标均摊到每个国家,完不成任务是国际社会的整体责任。回顾当年“发达国家以气候变化为名限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顾虑,我们现在发现并没有当时想象的那么严重,反而重要的是有没有充分在国内和国际为适当的行动筹措充足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
 
近十年来,中国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也积极推动生态红线和国家公园体系的建设,投资相关的科学研究,在各个全球环境治理的舞台上发挥着积极作用。此次中国作为生物多样性谈判缔约方大会主办国,是展示其在生态文明领域引领作用的极好时机。对于中国而言,要在生物多样性议题上复刻其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成功转型,回顾1.5℃目标讨论的演进将会得到启发和帮助。
 
要让新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中的保护面积百分比目标发挥应有的作用,既需要通过数字来提振雄心,也需要通过具体的文字表述来去政治化,我们期待中国的作为。
 
注:首发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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