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制度体系为碳市场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自2011年起,我国在
北京、天津、上海、湖北、重庆、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启动了碳交易
试点工作,经过大量细致探索性的工作,
试点碳市场制度体系逐渐建立并趋于完善,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经验。但对非试点地区而言,碳市场建设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目前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经验不足、支撑不足等问题。
清晰、明确而统一的制度安排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保障全国碳市场建设顺利推进,彰显地方政府的责任担当和减排决心,非试点地区有必要及早研究制定更为细化和针对性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以明确本辖区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与工作流程,协助国家做好市场运行监管,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在覆盖范围、配额分配等方面,由于地方被赋予了较大的自主权和灵活度,如何充分利用这一制度优势,打造成为地方工作特色和亮点值得省级主管部门探索和研究。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可积极谋划如何以碳市场建设为契机,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推动本省经济
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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