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2019〕4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根据国办函〔2019〕41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把所有适合以市场化形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平台体系,依据市场规则、市场
价格、市场竞争进行配置,有利于深化市场改革,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有利于优化交易服务供给,提高交易的便捷性、公开性、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着眼巩固我省前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成果,突出综合监管体制创新的湖北特色,明确我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要求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其中,重点任务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整合共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互联互通、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
1.健全指导协调机制。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
会议事工作规则,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定期组织召开省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全体
会议,加强管委会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
2.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厘清综合监管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边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3.建立联动执法制度。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案件转办、联合办案工作程序,发挥综合监管、行政监督和司法机关办案资源优势,合力打击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整合平台机构资源。落实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整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的场所、人力等资源,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
专家抽取等服务。按照市县一体化的原则,支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县级分中心的业务指导。
5.整合信息系统资源。提出将市场主体建设的排污权、
碳排放权、国有产权、文化产权等各类
交易系统,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与省电子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达到信息资源共享。
6.扩大专家资源共享。推进全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全面推行电子评标评审。明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必须从全省统一依法建设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7.探索跨区域交易。鼓励市场主体在省内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明确跨区域交易的监管职责不因交易平台转移而转移。
8.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统筹全省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开发建设。全面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文件审查、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到场等规定和程序。
9.完善电子服务系统功能。发挥省电子服务系统的信息汇集作用,推动交易全过程信息全面公开,以公开促公平公正,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10.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功能。推进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全省电子监管系统互联互通、监管信息互认共用。实现在线监督交易过程,网上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进程和处理结果公开。
11.拓展平台交易范围。按照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制定出台我省第二批交易目录清单,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
12.健全完善交易规则。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范,坚决清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坚决纠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增加企业负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13.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和运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打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14.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智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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