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容量机制设计比较分析
合理的电源容量机制能够引导在适当位置建设适当类型和适当水平的发电容量,降低相应能量市场所存在的风险和市场力。上述三种机制的优缺点如下:
稀缺电价机制:理论上讲,稀缺定价机制需要的监管干预措施是最少的,其市场设计也简单透明。在单一电能量市场中,不需要规定容量需求,系统可靠性和电源投资水平由市场参与者根据市场条件而非法规要求来确定。同时,该方法不需要依赖额外的机制来支付容量。但是,这种方法可能会出现负荷削减现象或价格飙升现象,其实现长期发电容量充裕性的能力仍然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和公共政策风险,这对于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以及市场参与者都是严峻的考验;稀缺电价仍仅反映短时的供需,会给系统长期容量充裕以及发电投资带来较大的风险。此外,失负荷价值和稀缺定价机制仍需通过类似行政的手段确定,计算困难。
容量市场机制:容量市场以市场竞争的方式形成容量价格实现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是竞争性电力市场的有机组成。容量市场机制有一个目标容量水平,且容量价格在不同的容量需求变化下产生波动,有利于发电企业根据负荷变化情况进行投资决策,也使得平均投资成本不会过高,最终降低终端用户的电价。但是,该机制的核心是装机容量需求曲线,表征容量电价与总容量的函数关系。该曲线主要根据过去的运营经验制定,主观随意性较大,如果不能如实地动态反映在不同容量充裕度水平下发电容量的真实价值,对最终市场形成的容量电价水平影响极大。同时,容量市场的设计在理论与实践上均需进一步完善,需要在系统预测、市场管控等方面具备较扎实的基础。因此,在当前我国电能量市场建设仍处在起步摸索的阶段,进一步建立容量市场缺乏必要的技术储备,存在较大的障碍。
容量补偿机制:容量补偿机制是对发电企业的装机容量或可用容量进行直接补偿以刺激发电投资的方法。在该机制下,由政府或监管机构根据负荷预测、对用户停电损失的评估、要求的系统可靠性水平和发电机组的可用性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发电企业按其装机容量或可用容量获得收入,所能引导出的装机容量大小由市场确定,成本由用户承担。实践中,容量补偿机制通常是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对单位容量补偿标准和各发电机组可补偿容量的核算,实现对发电容量成本的合理补偿。该机制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国内外均有成功实践,可以促使发电企业保持机组的可用性,促进电能市场竞争,能够有序引导发电容量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其主要缺点在于类似核定容量电价,“市场化”的味道可能不足。
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电力市场建设实践均表明,在建立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的过程中,配套相应的电源侧容量机制,能够给予发电容量投资回收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起到保障电力现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和中长期交易的正常开展的重要作用。前述三种容量机制具有明显的适用条件,稀缺定价机制要允许系统短时出现极高的价格尖峰,主要适用于社会对高电价风险承受力强的地区。容量市场以市场竞争的方式形成容量价格实现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是竞争性电力市场的有机组成,主要适用于电能量市场发展已经相对完善的国家或地区。容量补偿机制是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对单位容量补偿标准和各发电机组可补偿容量的核算,实现对发电容量成本的合理补偿,主要适用于电力市场发展初期,经济社会和金融市场仍欠发达的地区。
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结合我国电力市场发展进程,容量补偿机制可作为我国现阶段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的选择,实现向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的平稳过渡。未来,随着国内电力市场环境的逐步成熟,可在取得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探索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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