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研讨会由气候政策倡议组织的Barbara Buchner女士主持。GCF执行董事Yannick Glemarec以及GEF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Naoko Ishii分别介绍了GCF和GEF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作用以及其对混合融资的部署。在演讲中,双方均表示,GCF和GEF都将加大混合融资工具的使用,投资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使混合融资模式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发挥作用。
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所长Nicolas Stern高度赞扬了两个基金在促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清洁增长方面做出的努力。同时他评论到,世界经济低碳转型并非易事,过去的十年以来,全球平均气温频频突破最高纪录,温室气体排放也逐渐增加,如果各国不能大幅提高国家自主贡献(NDC),并设立长期的温室气体发展战略,不仅将全球温升控制在1.5°C的目标难以实现,就连实现《巴黎协定》中低于2°C的温控目标都将变得更加有挑战性。因此,世界各国都需要尽快进行转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加大对清洁技术的投资。
来自国际金融公司、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汇丰银行、莱史密斯集团和气候投资者的代表也都发表了各自对混合融资的观点。他们一致认为,在气候治理领域,公共资金具有不可替代的引导作用。公共资金在项目前期实施良好的方案设计和示范作用,能吸引私人资本跟投。GCF和GEF可以和多边开发银行一道,针对气候变化领域,在适当的时机提供适当的资金并做好风险管理,促使私营部门也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气候投融资领域。
二、IIGF观点
混合融资可以利用有限的公共资金来撬动更多私人资本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同时,通过GCF、GEF这类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有经验的国际公共资金的引导和联合,也可以促进项目所在地的国内公共资金加大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融资。为了更好地发挥混合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作用,增强透明度是关键。而透明度的增加可以通过政府有效监管和增强信息披露来达到。
(一)混合融资可撬动私人资本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私人资本的逐利性使其较难对投资回报率低的气候项目进行投资。而风险和收益是共存的,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如能降低项目风险,私人资本对项目的预期回报率也会相应降低。混合融资在进行项目融资设计时,先利用公共资金进行项目前期建设,在项目收益可预测的情况下,再引进私人资本,降低私人资本进入风险,达到吸引私人资本投资的目的。
同时,公共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较低,例如GCF在中国山东的首个气候项目,其1.8亿美元的贷款利率只有0.75%,且有五年的宽限期。在收益给定的情况下,公共资金的低回报率可将项目收益出让给私人资本,进一步吸引其对气候项目进行投资。混合融资的机制创新,以低回报率的公共资金为主导,吸引私人资本投资,拓宽气候项目融资渠道。另外,混合融资通过优良的风险管控机制和政府背书等方式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可增强私人投资者信心。
(二)混合融资对公共资金进行气候治理也具有引导作用
混合融资通过公共优惠官方发展援助资金(ODA)等作为引导资金,进一步吸引更多公共资金投资气候变化领域。例如GCF在山东
绿色发展基金项目中,山东省政府的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5%,且项目后期还将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吸引更多地方政府为当地二氧化
碳排放达峰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出资。
混合融资对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资金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地方资金在气候治理方面缺少先进经验,混合融资通过国际气候资金的带动作用,为地方公共资金提供投资指引,一方面可以促进全球气候资金总量的增加,另一方面通过具体的项目实施,增强地方政府实施气候项目的经验和能力,为后续气候项目的开展提供示范,使当地公共资金可持续地流入气候治理领域。
(三)增强信息透明度是混合融资成功的关键
混合融资涉及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等国际资金、地方公共资金、私人资本等各方资金,利益相关方较广。因此,各方之间的信息流通显得尤其重要。信息不对称现象会极大地影响混合融资的最终效果。而政府的有效监管和企业自身详尽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可以有效地增强信息透明度,使混合融资达到最终目的。
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可以通过制定规范化的监管体系,确保混合融资的资金投向气候治理项目。而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使市场各方均掌握及时可靠的项目信息,增强了投资者信心,利于项目相关方进行投资决策,也利于大众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来源: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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