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规划和行政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大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强化海洋适应气候变化的 制度建设;加强沿海生态修复和植被保护,建设沿海防护林带、防潮工程,提升海岸带和沿海生态系统抵御气候灾害的能力;加 强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岸带侵蚀等海洋灾害的立体化监测和 预报预警,海洋灾害预警发布频率显著提高;发布海平面上升影 响脆弱区评估技术指南,开展沿海省市等重点区域的脆弱性评估、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和海岸侵蚀监测与评价;对中国近海海洋灾 害与环境因子长期变化进行了趋势研究,预估未来气候变化对海 洋灾害的可能影响;开展我国管辖海域海—气二氧化碳交换通量 监测工作,初步掌握我国管辖海域不同季节大气二氧化
碳源汇状 态。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实施红树林修 复和滨海湿地修复项目,在废弃虾塘再造林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 开展了
试点工作。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开展“蓝色海湾”整 治行动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促进沿海岸线和海岛海域生态功 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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