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和2014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范围均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5个领域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排放或吸收。编制方法主要遵循《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1996年修订版)》要求,部分排放源的计算遵循《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要求。为了确保不同年份清单数据一致可比,第三次信息通报还对2005年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进行了回算。
根据清单结果,2010年和201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分别为105.44亿吨和123.0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比2005年增长了31.6%和53.5%。从气体类型看,二氧化碳是我国排放的最主要的温室气体(见图1);从排放领域看,能源活动仍是我国温室气体最大的排放来源(见图2)。2010年和2014年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的温室气体吸收汇分别为 9.93亿吨和11.1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考虑温室气体吸收汇后,温室气体净排放总量分别为 95.51亿吨和111.8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此外,2010年和2014年国际航空和航海温室气体排放为0.48亿吨和0.5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生物质燃烧排放7.76亿吨 和8.98 亿吨二氧化碳,作为信息项报告不计入清单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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