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厅将在核定2018年度企业产品产量及免费配额后,通过“福建省
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网址:(http://hbt.fujian.gov.cn)发放至企业账户。企业对配额核定结果存在异议的,需在收到配额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2019年6月30日前,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核定的2018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
履约。重点排放单位账户中配额不足以清缴
履约的,请提前在交易
平台购买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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