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十三五”设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规定,本次考核主要检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从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节约与结构优化、低碳产业体系建设、城镇化低碳发展、区域低碳发展、
碳市场建设和运行、低碳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支撑、相关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评估各地区2016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总体情况,引导各设区市政府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工作。
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否决性指标;二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累计进度目标,作为期末考核的否决性指标。省应对气候办、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气候低碳中心等
专家,综合各地责任、能力、潜力三个方面将国家下达我省的20.5%碳强度降低目标分解到各设区市,共分为四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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