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条件下高碳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SWOT分析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期货田翠香 常超2019-08-19 12:52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及对高碳企业的影响

 
        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全球碳市场交易的规模日益扩张。目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碳交易额占全球碳市场交易的80%以上。我国于2011年10月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7个试点省市均已发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分省市公布了参与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名单。非试点省市,如武汉、广东、深圳等地也正在积极筹备碳交易市场。
        碳交易市场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合理的碳交易制度设计,将极大地激励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活动。从参与碳排放交易试点的企业来看,主要集中在具有高能耗高排放特征的高碳企业。例如,北京将年均直接或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单位)强制纳入到碳交易主体范围,首钢、北京能源投资集团等大的企业集团将被强制要求参与碳交易。上海市的试点范围则包括行政区域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等工业行业年碳排放量2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排放企业,以及航空、港口、商业、宾馆、金融等年碳排放量1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排放非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均属于高碳企业。
        在碳交易条件下,那些积极进行低碳技术投资的企业往往会获得碳交易市场的先机。低碳技术创新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碳排放量,从而降低企业的碳排放成本;企业节余的碳排放量还可以作为商品参与交易,由此产生额外的经济利益。碳交易市场为企业协调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矛盾提供了新的契机。通过研发和应用新的低碳技术,高碳企业可以改变高能耗、高排放的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低碳技术创新所具有的难度以及碳交易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也给企业的低碳技术投资带来了一种新的风险,即碳风险。而具有不同潜质(优势和劣势)的高碳企业,也必将面临着不同的机会和威胁。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投入与产出因素,寻求碳排放量与企业价值的最优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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