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议价转让是指在本中心规定的交易时段内,卖方将标的物通过
交易系统申报卖出,买方通过
交易系统申报买入,本中心将交易申报排序后进行揭示,交易系统对
买卖申报采取单向逐笔配对的协商议价交易方式。
协商议价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时配对成交,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
价格。开盘后第一笔成交的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二) 未成交的交易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交易系统确认后方为有效;
(三)报价被交易系统接受后即刻生效,并在该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本中心对标的物实行日议价区间限制,议价幅度比例为10%。超过议价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议价区间的最高价格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10%),最低价格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10%)。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日开盘价为该标的物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日收盘价为交易收盘前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若当日成交小于五笔时,收盘价为当日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若当日无成交,收盘价为昨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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