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下,排放会受到限额(即总量)的限制。限额可以有不同形式,如绝对的排放总量,排放增量,碳强度或其他变量。限额如同配额,每个参与个体都会在配额制度下被分配到一定量的排放权限或排放信用。参与到这一制度安排下的排放个体,不管是自愿还是强制的,同意将他们的排放量保持在总量之下。有的公司能够达到减排目标,并且有排放配额的剩余,则可以将余额卖给那些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现预期减排目标的企业。一般来说,公司从有配额剩余的公司手中购买排放信用成本是相对低的,这样可以激励那些最成功实现减排的公司。世界上目前有三个强制的总量控制与
交易系统:欧洲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交易机制,北美地区的区域温室气体行动计划;以及一个自愿但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交易系统——北美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交易所成员遍布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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