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的立法背景

文章来源:东北亚论坛张忠利2019-07-07 09:07

2007 年12 月,时任韩国总统李明博上任初期即面临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的挑战。同时,尽管韩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并不承担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但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坚持要求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也应承担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因此韩国也面临着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压力。韩国属于工业制造型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发展严重依赖进口化石能源,能源对外依存度在2008 年达到97%。从1990 年到2005 年,韩国温室气体排放增长86.8%,增长速度居OECD 成员国之首。为此,2008 年李明博政府提出“低碳绿色增长”国家战略,成立绿色增长总统委员会负责制定韩国绿色增长政策。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前夕,韩国政府提出到2020 年实现较温室气体排放较“ 一切照旧(Bussiness As Usual)”情景(即BAU 情景)①减少30%的自愿性目标。2014 年,韩国政府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韩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提出到2030 年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较BAU 情景下减少37%的目标。
 
为实现上述减排目标,推动韩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2010 年韩国制定了《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试图通过该法为韩国打造一个新的绿色发展引擎,提高韩国经济在国际社会的绿色竞争力,并率先采取措施来应对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压力。从立法理念上看,该法所采取的是经济发展优先于环境保护的立法理念。甚至有韩国民间组织认为,该法是“披着绿色外衣的经济发展法”。因为李明博曾指出,“绿色增长是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环境污染的可持续发展”,“属于通过绿色技术和清洁能源创造新的经济增长引擎并创造就业的新型国家发展范式。”在这一理念指引下,《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第46 条规定:“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为顺利实现国家减排目标,政府特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
 
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在制定过程中,曾遭到以韩国知识经济部为代表的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协会的强烈反对。尽管如此,2012 年5 月韩国国会还是通过了《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法》[6],并于同年11 月制定了《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和交易法实施法令》。2015 年1月,韩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成为目前世界上第二大碳排放交易市场。此外,韩国还先后于2010 年、2013 年、2014 年建立或制定了“温室气体和能源目标管理体系”、《碳汇管理和改进法》及其实施法令、碳排放配额国家分配计划等。②“温室气体和能源目标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包括工业和发电行业、建筑物和交通行业、农业和畜牧养殖、废弃物处理行业,规制对象为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在2.5 万吨以上的中央政府机关、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地方公共团体、公立大学和公立大型医院等。③该体系不仅为建立韩国全国碳排放交易制度积累了数据,促使企业和公共机构了解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告方面的业务,也为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作了准备,还为政府机关对企业或者公共机构进行监管并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合作积累了经验。该体系在本质上属于总量控制型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与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设定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告和核证(MRV)等的原理基本相同。不同的是,该体系不具有可交易的配额分配与交易环节的制度设计,排放指标不能留存供将来使用,即纳入该制度监管的排放单位在履行减排义务方面缺乏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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