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空部门ETS设计和运作的建议
(1)建议英国航空ETS包括挂钩的航空ETS和独立的航空ETS,以符合《清洁增长战略》(Clean Growth Strategy)的承诺,即至少与欧盟ETS的减排水平相同,并促进相互间的联系。
(2)挂钩的和独立的英国航空ETS范围应包括英国国内航班、从英国到欧洲经济区的航班,以及从英国到瑞士的航班。
(3)计算航空部分的限额,以确保其至少与欧盟ETS限额中所占比例相同;航空监测、报告和核查规则将参照欧盟ETS第四阶段的规则;免费配额的方法将与欧盟ETS第四阶段的方法类似。
(4)在挂钩的英国ETS中,豁免规则将与欧盟ETS类似。相关的阈值(商业运营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0000 t,非商业运营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000 t)将适用于到达或离开欧洲经济区及英国的航班,与目前的方法没有任何变化。
(5)在独立的英国ETS中,阈值将按比例下调,只适用于英国ETS的范围,这将避免对几乎没有来自英国航班的运营商承担义务。
(6)根据联合国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碳抵消计划(CORSIA),飞机运营商也将承担义务,因此,建议运营商不应为同样的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支付二次费用;英国ETS在航空方面的第一阶段分为2个子阶段,即2021—2023年和2024—2030年,以便在不破坏拟议的总体阶段结构下,适应CORSIA的任何修订。
(7)建议将首个英国ETS飞机运营商年度合规期限至少推迟1年;允许飞机运营商使用CORSIA抵消部分排放,以履行其在英国ETS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各地区之间共享数据以减轻报告的负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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