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2017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哈密市人民政府网碳交易网2017-10-17 10:20

哈密市2017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2017年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完成全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以大力控制碳排放增长为目标,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主体目标责任,落实绿色低碳行动,积极做好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工作。
 
  二、主要目标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部署和自治区“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为12%,较“十二五”增加1个百分点的要求。2017年,全市要围绕自治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52%的控制目标,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加快碳市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碳市场建设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全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告与第三方核查工作。推动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以及气候适应型城市、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试点示范项目落实和建设。推进碳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做好低碳专题培训与低碳宣传工作。增强政府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技术单位及全社会对温室气体控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对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核查工作力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强化第三方核查机构监管,确保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碳排放配额分配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国资委、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办、政府法制办)
 
  (二)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落实低碳行动。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大力控制工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碳汇,有效减缓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控制全市碳排放总量增长。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降碳工作,持续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农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降碳工作,强化林业和草原碳汇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工业领域。突出抓好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2017年完成2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现场监察。深化行业能效对标达标,以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耗能产品为重点,有序淘汰水泥行业的落后产能。重点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和不实施供热改造的纯凝煤电机组。同时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工作,加强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效检测,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提升工业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质监局)
 
  建筑领域。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在县级以上城市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开展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工作。推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效益和工程质量,在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结合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建造节能建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住建设局、发改委)
 
  交通领域。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运输供给结构,加快发展高能效运输方式,强化公共交通与空港、高铁、长途汽车等衔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制度,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在营运车辆中的应用;加强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废旧路面、沥青等材料的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
 
  公共机构领域。要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配套制度,努力提升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水平。加强能源审计和能源合同管理,支持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节能改造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食堂、绿色信息、绿色文化行动。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统计计量和监督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旅游局、商务局、教育局、卫计委、文体广新局、质监局)
 
  农业领域。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农业耕地免耕、农田复种、立体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农业生产技术。积极在农村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太阳能建筑、农村节能环保炉具、农村沼气等农村新能源技术。(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住建设局)
 
  林业和草原领域。积极适应气候变化,加快国土绿化及统筹城乡绿化,加大荒山荒地造林力度,2017年计划完成造林58450亩,推进“身边增绿”和森林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荒漠化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强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切实做好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禁止毁林开荒,增强林业碳汇能力。积极推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推进退耕(退地)还草等草原生态建设工程,加强草原灾害防治,增加草原碳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农业局、住建局、畜牧兽医局)
 
  (三)启动哈密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编制完成2010—2015年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制定哈密市2010—2015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商务局、煤炭局、统计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四)强化低碳示范引领,推动低碳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工作。努力完成低碳发展目标任务,发挥低碳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开展碳排放峰值、配额分配等专项研究和成果应用。努力培养本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健全工作制度。以推动全市“十三五”低碳城市、低碳社区建设为重点,及时总结和探索全市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支持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项目及低碳技术开发、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建设。推动实施二氧化碳减排和绿色生态工程建设。依托哈密独特的区位、地质、资源、环境等条件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为大型工业企业温室气体减排提供技术路线和经验推广。加大低碳技术研发力度,实施低碳技术示范项目,推动低碳产品认证活动,鼓励使用低碳认证产品,引导低碳消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商务局、国资委、金融办、质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全市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部署。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强化温室气体控排。各区县要以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全市碳排放强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为契机,继续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全面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全市碳排放强度减排目标责任自查工作。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各区县2016年二氧化碳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确保2017年碳排放强度比2016年下降2.52%。
 
  (三)开展低碳专题培训,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监测计划和第三方核查机构、技术支撑单位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专题培训,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政策法规舆论宣传,重点做好2017年全国低碳日活动,积极引导和培育全社会低碳生活方式及全民低碳消费行为。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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