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主要范围主要有:
(一)
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基础工作。本部分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无需申报。
(三)应对气候变化其他重要领域。
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原则汇总申报。各市发展改革局(委)认真组织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必要性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有关中央和省直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
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各市发展改革局(委)、有关单位将项目库申报文件、征集汇总表及各项目的申请报告(一式五份)于10月10日前报送广东省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处),电子档发送至gdets@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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