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作为非
试点地区,认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等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
一是确定纳入全国
碳市场企业名单。先后与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等部门沟通衔接,汇总形成了我省纳入全国
碳市场企业原始名单。经过多次筛选核实,两次分地市征求地方发改部门意见,目前形成了纳入全国碳市场河南省重点企业初步名单。二是开展重点企业历史碳排放数据核查。分两批次组织开展了全省重点企业核查工作,第一批通过招标确定了11家核查机构,对全省年耗能10万吨以上205家重点企业开展核查。第二批筛选17家核查机构,对纳入碳市场但尚未开展核查的其余251家重点企业进行了核查。通过核查,进一步校验了初步企业名单,便于确定我省最终纳入碳市场企业名单。三是深入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围绕全国碳市场各个环节,针对政府管理部门、参与企业、核查机构等不同的对象,制定了系统的培训计划,先后与
北京、深圳、上海
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等单位合作,分层次、分地区、分行业开展了
碳交易原理、运行机制、市场监管、
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培训10余次,培训人数达1000人左右,切实提高了各方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认识水平和参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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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我省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技术支撑机构,以便于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领域相关工作的开展;二是尽快确定我省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最终企业名单;三是抓紧推进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历史碳排放数据核查,为下步配额分配提供数据支撑;四是进一步加强碳交易能力建设,大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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