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粤发改气候〔2015〕80号),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佛山市顺德区联信纸业有限公司因连续3年排放量低于控排企业规定标准,完成2016年度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后拟转为报告企业;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年度实际碳排放量低于纳入碳交易规定标准,完成2016年度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后拟不纳入碳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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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公示期:2017年6月13日-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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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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