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3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推出借碳交易业务。借碳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入方(简称“借入方”)存入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后,向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出方(简称“借出方”)借入配额并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待双方约定的借碳期限届满后,由借入方向借出方返还配额并支付约定收益的行为。借碳合同由交易所提供标准格式。
① 资格准入 借碳双方应为纳入上海市配额管理的企业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借碳业务需符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碳排放交易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法》规定的条件,并已经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
② 借碳标的 所借配额为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中登记的各个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所借
碳配额不得用于质押或者清缴
履约。
③ 借碳期限 如果所借配额为当年需要履约清缴的品种,借碳到期日不应超过当年清缴截止日的前一个月。
④ 保证金借入方在收到《借碳交易同意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其借碳专用资金科目内存入规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初始保证金为借碳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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