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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领导重视。碳市场涉及对企业的多种监管,包括生产、排放、核查、交易、履约等诸多环节,仅靠主管部门,即发改部门并不足以调动足够的资源进行管理。根据试点经验,主管部门还需要联合财政、统计、物价、工信、林业、法制、金融等多部门对碳市场进行设计和管理,需要更高一层的政府领导牵头,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确保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同管理顺利进行。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二是注重法律法规建设。碳市场是政策建立的市场,需要有高层级的法律保证配额作为商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七个试点当中,北京和深圳通过了人大立法并配套完善的技术指南与实施细则,执法也最为严格,控排企业和投资者对碳交易政策和碳市场信息的了解也相对较充足,反映到市场表现上,北京和深圳的价格和市场活跃度均领先于其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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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保证数据的质量。企业配额分配及履约均根据排放数据确定,因此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碳市场的运行表现。试点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上做了大量工作,包括统一技术标准、建立数据报告系统、建立专家审核队伍、加强核查机构管理、对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抽查复核、建立问答渠道、建立年度总结完善机制等。通过这些工作,不断完善MRV 体系,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满足碳市场管理的数据要求。
四是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项新兴的政策手段,涉及监测、报告、核查、配额分配、交易、履约、抵消等多个方面,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排放企业、核查机构及投资机构均缺乏足够的知识及经验,因此需要不断完善能力建设。据易碳家了解到在筹备之初,各试点针对不同的对象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普及性的碳交易理论培训和研讨会,让各利益相关方充分了解自己在碳市场中的权利和义务;在试点启动后,各试点还针对特定主体进行补充深化的培训活动和研讨会,逐步完善市场相关各方的知识体系。
五是加强企业动员。由于企业对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缺少了解,在市场启动初期往往对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存在抵触情绪。试点除了正常的培训外,还需注重与企业的沟通交流,通过举办沙龙、研讨会、上门调研访谈等形式,从政策制定开始就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其他行政手段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对全社会宣传低碳政策和碳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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