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总体方案、配额总量、分配方案、支撑系统、CCER交易等市场要素逐渐浮出水面,各项工作进入冲刺阶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总体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部署、交易市场等相关内容进行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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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知交易主体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的及符合要求的机构,同各试点做法一样,全国碳市场初期也将限制个人投资者参与;此外,交易产品初期仅为碳排放配额,条件成熟后增加符合条件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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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据了解,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目前配额免费分配将采用基准线和历史强度下降法两种方法,以基准线法为主。基准值通常设置在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一端,达到此排放水平的企业可以获得足够的配额,否则会面临配额不足的压力,借此引导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
三、支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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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支撑系统主要包括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和清算系统。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应建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自由竞价、撮合成交、分级结算、监管严格的全国碳市场交易平台。目前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和四川、福建都已提交方案,争夺承接国家级碳交易系统和注册登记系统,预计4月初评选结果将出炉。考虑到7月份启动交易的时间节点,支撑系统建设任务时间将相当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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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CCER交易与审定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全国碳市场初期将限制CCER交易,条件成熟后再增加。碳道从数个地方发改委对本次政策调整的征求意见反馈中了解到,限制CCER的做法得到了多数排放企业、减排企业和CCER开发交易商的反对。
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
五、核查与能力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目前,全国整体核查与数据报送进度较为理想,部分省份排放核查与复查工作进度严重拖后,而且数据报送质量较低。各地方接下来的重要任务首先是督促指导重点排放单位,开展2016年历史排放数据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没有完成2013-2015年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核查工作的省市要加快工作进度,务求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扎实开展本地碳市场管理和监督相关工作,持续组织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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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规制度建设
虽然目前已从各种渠道流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但大多处于征求意见稿或者送审稿过程中,国家层面的立法时间和进程较为缓慢,整理而言全国碳排放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