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已历经了长时间的积极探索,且当前碳市场的主要运行模式是以碳市场试点地区为中心,探索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建设区域性碳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目前,我国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为区域性碳市场的建设提供了基础条件。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不仅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同时也是碳排放的核心区域,其核心省市也都承担了碳交易试点的工作。因此,在统一市场、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监管的原则指导下,建立区域的环境和气候联合的管理体系、提出跨区域与市场统一制度与方案设计,细化碳资产管理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税收制度等,将是下一步建设区域碳市场的核心要求。
另一方面,不断扩大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强化减排政策效果,应是我国碳市场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上海、深圳、北京在试点碳市场的过程中,已经纳入了服务业以及部分公共建筑设施,但考虑到全国其他地区的基础条件,这些部门尚未纳入全国碳市场。对此,鲁政委和汤维祺建议,上海、北京、深圳等经济较发达、产业结构较为先进的地区,可充分利用试点经验,在完成全国碳市场建设“规定动作”之外,适时增加行业覆盖范围,进一步研究更加科学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排放核算标准及配额分配方案,不仅能够帮助全国碳市场更快发展,也有助于本地区在全国碳市场未来的建设进程中,占据更主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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