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七个试点省市的政府先后颁布了区域性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规定相应省(市)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碳排放权管理的主管部门。试点地区采用碳排放目标总量控制的方式,均实施碳排放报告和核查以及碳配额管理制度。主管部门建立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登记系统用于碳排放配额的发放、控排企业配额的持有、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 )的录入、配额和CCER的交易变更、缴还和注销等。
碳交易平台由试点地区的政府指定,为包含控排企业在内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交易场所、系统设施、资金结算等服务。第三方核查机构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控排企业提交的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总结碳交易试点七省市的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以及履约实践,可以得到控排企业履约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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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试点地区控排企业履约流程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在中国碳交易区域性试点的准备阶段和实施过程中,试点七省市分别规定了控排企业的纳入条件,制定了详细的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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